红网武冈(王业太 报道)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胡国华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犯案盗羊5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原来,被告人胡国华因犯盗窃罪,去年1月被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胡国华不思悔改,于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再次犯案,盗羊5只价值3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国华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国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胡国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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