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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四原则

武冈市人民政府网 2010-08-28 08:13

新近编制的《武冈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四项基本原则:一是继承和发扬武冈历史文化的优秀传统,抢救濒临毁损的珍贵文物古迹,保护和延续名城的历史文脉;二是将山川、名胜、文物、古迹、革命旧址纪念建筑、传统街区等有机结合起来,实施系统保护,从整体形象上体现武冈历史文化特点;三是保护与建设相互协调,促进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继承;四是将名城保护与风景园林建设相结合。规划中对重要文物古迹,如省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堂、法相岩、云山等历史文物保护范围进行严格的规划控制,控制范围内不准建与文物无关的建(构)筑。同时,还将对省级云山风景名胜区及文物古迹、建设进行严格依法管理,合理开发风景旅游资源,保护环境,禁止破坏性的开发而造成建设性破坏。(撰稿:项庆湘 杨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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